運抵工地的水泥,應按批(散裝每500t為一批,袋裝每200t為一批,不足時也按一批計)對同廠家、同批號、同品種、同強度等級、同出廠日期的水泥進行強度、細度、安定性和凝結時間等項目檢驗。
使用過程中,對出廠日期超過3個月(快硬水泥超過1個月)或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時,按上述規定進行復驗。
2、水泥試驗項目:細度、標準稠度用水量、凝結時間、安定性、膠砂強度
3、水泥試驗結果評定方法:
分成:合格水泥、不合格水泥、廢品
合格水泥: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標準要求
不合格水泥:凡是細度、終凝時間任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,或強度低于該強度等級的指標時為不合格水泥;礦渣水泥、火山灰水泥、粉煤灰水泥的摻合料超過限量的為不合格水泥;包裝標志中品種、等級、生產者名稱、出廠編號不全者為不合格水泥。